小女子在這有禮了!請大家?guī)兔Α!?br /> 2010年5月22日,我在隴達鞋城買了一雙價值268元白色漆皮涼鞋(當時找熟人打九折后241元買回),一個月后,發(fā)現(xiàn)鞋面多處裂皮,購買時有三包憑證。
發(fā)現(xiàn)問題后,我找到銷售人員(王姓店長)。她要求收取20%折舊費,我理論半天,勉強同意不收。(我很納悶,我是因為穿舊了跑來換雙新鞋嗎?還要收折舊費?好像是質(zhì)量問題吧?)
由于我原先買的那款號碼不全,我重新挑選了另外一款價值208元的涼鞋,被店長告知:這鞋不會再打九折,并且多退少補不可能!多不會退,少必須補!
我要求跟第一雙鞋一樣打九折,店長當時坐在收銀臺里面的椅子上,極不情愿的抬頭并輕蔑的白了我一眼,說:你有什么資格讓我給你打九折。ㄎ艺嫦氤樗淮笞彀妥樱
為了減少33元的損失(241-208=33),我又添加95元給我母親買了一雙價值128元的皮鞋。(回家后被家人一頓罵,說那么爛的地方又花錢買鞋。現(xiàn)在想想我當時腦袋進水了)
付款時店長拒絕給我開這兩雙鞋的保修單。理由是退換的鞋再出現(xiàn)任何問題一律不負責!(有沒有人聽說過這樣的霸王條款?)
241的鞋我穿一個月就到處裂縫? 我花的錢里面包括質(zhì)量,包括服務(wù)。
這就是為什么一碗面在外面賣5塊,在酒店賣50塊的道理。我難道就應(yīng)該受到這樣的服務(wù)?
我20出頭的年紀,當時不曉得怎么對罵,又氣又羞!更不知道怎么對付這個可惡的“榮嬤嬤”。
我很氣憤,求各位網(wǎng)友幫忙出主意,該如何維護我的合法權(quán)益呢?
[此貼被婭蛋于2010-6-27 3:08:04編輯過]